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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鞍山站 2025-07-23 1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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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茂御城雅苑二期(宗地号:A612-1285)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松白路与高墩南路交会处,由深圳市松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352.06㎡,总建筑面积约309784.95㎡,项目分一二期开发,集住宅、公寓、商业于一体,满足文化、生活方式多层次需求。

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4050.71㎡,建筑面积102132.86㎡,已于2022年11月19日开盘对外销售,推出房源278套,推售建面约82-89㎡住宅单元,

二期总建筑面积207405.7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2134.67㎡,其中住宅建筑120250㎡,商业建筑12900㎡,配建的公共设施8580㎡,包括9班幼儿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5271.08㎡,包括公用设备用房、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地上/下)361/118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50个 。

二期共7栋住宅,1225 户,建筑面积119960㎡。其中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占比1061 户 ,建筑面积97728.65㎡。

开发商:深圳市松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深圳市海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3.8元/㎡

总占地面积:84.53万/㎡

总建筑面积:29.78万/㎡

容积率:4.55

绿化率:40%

产权年限:2022年7月25日-2092年7月24日(70年)

总户数:2130户

总栋数及楼高:12栋,31-32F

梯户比:2梯4户/2梯5户/2梯6户

车位数:2321个

车位占比:1:1.09

交楼时间:一期现房,二期现房

交楼标准: 精装

【在售户型】住宅建面约82-89㎡,公寓35-39-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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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鉴赏

约66㎡两房一厅

约47㎡一房一厅

约39㎡单间户型

约35㎡单间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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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布局和谐流畅,地势错落有致,移步异景,创造专享生活逸趣;

高台府邸的围合设计,营造舒心从容的归家仪式感。

建面约82-89㎡ 舒居准现房,户型格局方正,约3.6-3.8米开阔客厅,使用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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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边配套

学校配套:根据2024年光明区教育局最新的学区划分,小学学区划分在教科院实验小学,秋硕小学,龙豪小学,光明实验学校,初中学区划分在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二初中部,凤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

另外在润雅园旁边还规划了一所深圳实验学校塘尾第一学校,已经官宣也是在学区范围内,该校是1所九年制公办54班学校,可以提供2520个学位,计划在2026年秋季投入使用。

交通配套:松茂御城紧挨着松白路主干道,周边还有东明大道,光明大道,沈海高速,深圳外环高速,南光高速,龙大高速等交通要道,目前距离在建的13号地铁线“月亮路站”约400米,3站到光明城站,5站到石岩上屋站,计划在2025年通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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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配套:项目自带4.6万㎡的底商商业,周边润宏城规划了万象商业,在20分钟车程范围内还有光明最大的蓝鲸世界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包括公明最好的大仟里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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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出台,这几点值得关注!

鼓励居民自有房源出租,支持企业盘活存量用房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推动租购同权

相较征求意见稿,《条例》在总则第五条增加了“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近两年,随着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政策逐步推进,部分城市非居改租、收储转租等取得一定进展,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盘活企业存量低效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非居改租”仍面临改造成本较高、用地性质或物业用途变更难、消防报批难等问题,后续相关配套政策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要求合同网签备案,提升市场管理规范化

《条例》第七条对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条例》第十条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条例》通过对居住空间和押金约定的明确规定,可有效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降低承租人的押金损失风险。

此外,《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也为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依据。此外,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政府掌握租赁市场动态,为后续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合同备案和对租客权益的双重保障,未来租赁市场将更加透明、规范,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强调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近几年,在各项政策支持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从保租房筹集规模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国计划筹集保租房870万套(间),截至2023年底已筹集573万套(间),完成率达66%;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统计公报指出“全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开工建设和筹集180万套(间)。”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筹集建设进入存量提质阶段,这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而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未来政策有望继续从财政金融、市场培育、非居改租等角度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并结合公积金、人才人口等方面,对供需两端政策持续进行优化。

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方面,《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强化行业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租赁市场良性生态

《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助于提升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整体来看,通过制度化地收集、公开和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使交易双方在签约前即能获得对方的历史行为参考,从而减少违约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此外,《条例》还对经纪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条例》同时对住房租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可依法处以罚款、警告、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体来看,《住房租赁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通过规范租赁活动、约束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将有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该条例的出台也将对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培育住房租赁企业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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