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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鞍山站 2024-11-14 1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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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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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天境云庭

建面约89-141㎡纯改善社区

振业“天”字系IMAX环幕观景作品

【项目简介】项目位于光明中心区光明科学公园南侧第一排,享有无遮挡俯瞰2平方公里科学公园的绝佳景观视野。产品定位为高端改善,可售80%产品为110平以上的四房,户户无遮挡可永久看一线公园景观。

项目基础信息

【开发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地】12222.58㎡

【建面】55002㎡

【容积率】4.5

【可售套数】375户

【楼层】32/33/38层

【车位比】1:1.66(800个停车位)

【户型】建面约89㎡3房2厅2卫、113㎡4房2厅2卫、141㎡4房2厅2卫

【物业公司】振业城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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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品鉴】建筑设计新规后的户型,实用率更高,阳台更大,飘窗更宽。

每个户型整体格局都十分方正通透,全明空间;

所有户型均预留了入户玄关的置物空间,客卫三段式干湿分离;

空间分配合理,设计兼具景观与实用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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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振业天境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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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天境云庭项目周边配套:

交通配套

项目坐拥6号线光明站、光明大街站双地铁站(楼村站”约950米),未来通过延伸段可一线直达光明城高铁站,可换乘地铁13号线(在建)、18号线(招标中),以及深莞增城际、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等5条线路!目前6号线延长段均在建中,预计2025年即可开通。

光明振业天境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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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配套

项目自带3000平大体量底商,周边规划有星河Coco City,还有大片的社区底商,大型商业可坐地铁到凤凰城站,这里有万达广场,光明蓝鲸世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综合体。

学校配套

小学学区划分在东周小学、华南师大附属光明星河小学、修远小学、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南科大附属光明荔园校区、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小学部、光明区楼村小学、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光明楼村第二学校。

初中学区划分在光明华夏中学、南科大附属光明荔园校区、公明中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初中部、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深圳小学光明学校(集团)中心校区、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光明楼村第二学校。另外还有光明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是针对全光明所有社区招生的。

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总规模为36班小学,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为36班初中,提供学位1800个,原址计划在2025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在深小曙光学校借址办学;另外深圳小学狮山小学(暂命名)在后期也将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建设中,总规模为36班小学,可以提供学位1620个。

还有深圳外国语楼村第四学校,已经对外官宣,深圳四大名校之一,计划是在2025年首次招生,该校也是在学区范围内,是1所九年制公办学校,规划45个班,有2100个学位;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荔园校区,是1所九年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72个班,其中小学48班/2160个学位,初中24班/1200个学位,由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筹建,两校同受光明区教育局,南方科技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双重管理,在2024年9月份开学,目前是借址办学,原址将在2024年底建成。

公园周边也分布有多所学校,包括有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学校、深圳小学等多所市属名校分校,很多小区隔壁就是学校。

除了已经开放运营的虹桥公园、光明文化艺术中心等网红打卡地外,在建的科学公园、深圳科技馆(新馆)、深圳国际美术馆(暂定名)等也在日趋完善,再一次擦亮深圳文化名片,备受全城瞩目。

科学公园一期预计年底基本建成,不久的未来,围绕光明中心区最核心的位置,深圳居民既能逛科学公园,也可体验科技馆、美术馆等文化科学艺术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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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光明区承载国家战略使命,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正向着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奋力前进。

光明中心区是科学城空间规划中的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

按照规划,光明中心区将以科学公园为心、科学环廊为环,推进深圳科技馆(新馆)、科学城体育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湾区知识交往中心和科学城公共服务中心特色。

随着土地整备加速推进,光明中心区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新变化,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昭示这座只活力新城的全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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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丨截图自财政部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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