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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湖盛景花园(别名:岗宏融湖盛景)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是融湖中心城的住宅收官之作。项目占地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提供1803套住宅,户型面积在82至111平方米之间。周边配有成熟商业和教育设施,紧邻万达广场、平湖天虹等商圈及信德学校。交通便利,靠近地铁10号线禾花站,是深圳北部综合性城市核心区的宜居楼盘。
开发商背景
融湖中心城是深耕深圳26年的岗宏集团旗下的地产开发公司,截至目前岗宏集团已打造多个知名项目,融湖中心城是集团的核心项目。
融湖中心城共分五期开发,其中一、二、三期已经入住,四期已经封顶,即将入市的是项目五期,也是百万建面大城的收官之作——融湖盛景花园。
融湖盛景花园紧邻平龙路和平吉大道两条主干道,无论是去平湖区域内还是去外区域,交通都非常方便。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盛景花园(融湖中心城五期)
【占地面积】约5万㎡
【建筑面积】约27万㎡
【推售产品】82㎡-94㎡-111㎡3房-4房
【交付标准】精装交付
【交房时间】2025年中旬
【产权年限】70年
【房产性质】住宅
【总户数】1803户
【车位比】1:0.88
【容积率】3.96
【绿化率】40%
【梯户比】2梯6户
【开发商】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岗宏城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位于平吉大道与平龙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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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鉴赏
交通配套
第一条:广深城际,已开通,乘坐和谐号,无论是去罗湖还是广州都非常方便;
第二条:深惠城轨,已正式获批,即将动工,直达北站、南山、前海保税区;
第三条:10号线,已通车,8站到华为站,直达福田CBD、福田口岸;在双拥站可以换乘17号线(规划线),直达罗湖口岸;
第四条:18号线(规划线),直达大空港。
通过18号线可以换乘至白泥坑枢纽,这里汇聚三条轨道——另外两条就是直达宝安国际机场T4枢纽(规划线)的深大城际和直达前海的21号线(规划线)。
4条高速:因为我们旁边就是平吉大道,是平湖的第一大道,上每条高速都非常方便。走清平高速可以快速到达罗湖、福田;清平转北环大道/水官高速,可以快速通达南山;走机荷高速西到机场、东到龙岗。不管是自驾还是公共交通,我们项目都是非常方便的!
商业配套
项目周边的商业配套也比较多。有全国首个4.0万达广场,370+优质品牌,您可以在这里看IMAX电影、逛国际品牌。
距离我们项目约1km就是平湖天虹,旁边还有熙璟城购物中心、奥特莱斯、打卡圣地德国小镇。
同时,我们项目四期也规划了商业中心,周边几个旧改也都规划有购物中心。
教育配套
融湖中心城大盘铸造教育先行,在项目开发二期的时候已经建好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信德学校,目前随着社区业主入住,已经开始着手扩建。
项目还配套了3个幼儿园,分别位于一期、三期、五期。
医疗配套
医疗保障方面,距离项目约1km就是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另外还有三甲公立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看病也比较方便!
生态配套
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也是非常好:向南约1.5KM就是约300万m²平湖生态园,甘坑古镇也在旁边。
向东约2KM就是约90万m²的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同时项目四期规划屋顶花园和跑道以及平湖首个文化站,休闲运动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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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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