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布风险提示:购房须查预售许可证 不参与违规融资行为

新安房产网马鞍山站 2018-03-29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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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28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规避交易风险。

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28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规避交易风险。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市民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务必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不要参与“首付贷”、“过桥贷”、“消费贷购房”、“非法集资购房”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

买房前,请认真阅读和了解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查看在销售现场公示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选择房屋时,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不要轻信开发企业宣传资料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事项,应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明确“定金”是履行购房合同的担保,一经交付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权要求返还,请慎重缴纳;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购人应将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的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

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应在现场公示栏处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代理此项目。要注意查验中介机构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并通过扫描“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机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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