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中央有新说法,续期将有法可依

鞍山特价房 2018-02-07 14: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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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在多处对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在多处对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焦点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关键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①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②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③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焦点二: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关键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迟福林专家认为,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关键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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